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医养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保障基本、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健康山东建设为引领,以满足全省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加快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到2018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患病老年人得到有效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培育200个左右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50个左右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50个左右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到2020年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建成50个左右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10个左右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0个左右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知名品牌和健康养老产业集群。
到2022年年底,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以健康评估为基础,完善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不同地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等服务资源,每个县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实现居家服务医养结合。
1.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优先满足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四重点”的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四重点: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
2.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制定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新增服务的收费和价格标准,提高家庭诊疗服务项目标准。研究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监护制度,建立居家医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3.完善保障激励机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省财政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新增资金中拿出人均10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三)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社区服务医养结合。
1.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
2.打造一站式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平台。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资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3、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等,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
(四)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实现机构服务医养结合。
1.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标准规范。健全医养结合机构认定标准,明确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不同类型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审批、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
2.深入推进机构医养结合。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各地改造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转型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
3.建立医养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五)以发挥特色优势为核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1.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支持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创建5个左右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3.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文化传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方法,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老年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
(六)以跨界融合为纽带,实现相关产业医养结合。
1.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旅游”。充分利用山东自然环境、人文名胜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养结合健康旅游项目。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融“医、食、养、游”为一体的旅游产品。建设一批自然生态环境适宜、医疗服务条件良好的“医养结合村”,探索城市老人乡村养老新模式。
2.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体育”。制定完善老年人健身指导规范,建设一批老年健身场所设施,推广科学适宜的健身娱乐项目。鼓励研发老年体育运动用品、运动健康监测产品、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和智能健身器材,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性。
3.大力发展“医养结合+食品”。研究制定健康养生食品标准,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方便食品,扶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针对老年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等患者,开发一批面点、饮料、配餐等适老性食品。鼓励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推进药食同源产业转型升级。
4.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一批医养健康特色企业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重点支持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山东省医疗器械高技术产业基地、济南药谷产业园、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潍坊生物医药研发孵化产业区等基地园区发展。
(七)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智慧化医养结合。
1.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以打造全息数字人为目标,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加强海量信息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为制定规范标准、促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化支撑。
2.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
3.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产品智能化。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适用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的便捷、精准、高效。
三、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险保障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各市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情况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二)财政税收保障
“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倾斜。省级设立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医养结合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对于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给予同等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
(三)土地规划保障
“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四)行政许可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工作的效率。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优先审批,申请增加相关床位的,不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五)人才队伍保障
依托现有医疗机构设置省级老年医学中心,开展老年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培训高层次老年医学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本专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完善人才使用政策,将医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市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编制出台本市的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规划。
(二)实施试点示范。2018年,先行选择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威海6个市、全省70个左右县(市、区)、800个左右乡(镇、街道)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2020年,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力争覆盖12个左右的市、120个左右的县(市、区)、1200个左右的乡(镇、街道)。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基本路径。
(三)抓好项目库建设。省、市、县建立医养结合项目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储备、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推进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省里重点扶持5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医养结合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对各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完善奖惩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