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将全面开放(节选)
2018.01.05

121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山东省将大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激发投资活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timg-(2).jpg


放宽行业准入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社会投资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明确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的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鼓励新增服务和产品由社会力量提供。


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各市可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加快省级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运动康复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社会活力。


扩大投融资渠道

按照国家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鼓励社会领域PPP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细化申报程序。大力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充实完善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和信息交流平台。

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有关产业领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社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根据企业特点及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推进投贷联动业务,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积极引入天使基金、股权基金等战略投资,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实施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注重发挥区域股权市场科技企业板块服务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借助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成长型社会领域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XML 地图